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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香港DHL渠道走带电池货件操作标准变更的详细说明通知


文章来源:     时间:  2017-01-18  点击次数: 37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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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接香港DHL通知,为配合IATA关于针对电池寄运条款的规定, 2017年内置电池——PI967(锂离子电池 ) 及PI970(锂金属电池)货物操作要求更改如下:

1、单票货件带电货物品名不超过2个,且电池芯不超过4个/电池不超过2块,且电池安装在设备内,无需提供MSDS和电池标签;

2、单票货件带电货物品名超过2个,或电池芯超过4个/电池超过2块,且电池安装在设备内,必须提供2017年有效的MSDS +货上贴电池标签;

3、单票货物不接受2种类型的电池,即PI967及PI970内置电池货物,必须分别交运;

4、如出口电子产品(不含电池),需要在运单和发票上注明“No Battery Inside”;

5、MSDS是否合格以DHL审核为准,如审核不通过需重新提供;

DHL电池

以上请知悉,并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。我司出货前将不作逐一审核。如果由于货物含有电池,而未作申报,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,导致货物被退回,由此而产生费用,时效延误等问题,需发件人自行承担。由此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
香港DHL已严格按照新的操作要求执行,带电池货物建议走我司其它优势渠道。如有不明之处,请致电相关业务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