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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UPS渠道2017年超长超重附加费标准变更的通知


文章来源:     时间:  2017-01-18  点击次数: 68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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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接服务商通知,从即日起,我司香港UPS和大陆UPS渠道执行UPS 2017年超长超重附加费标准新标准,具体要求如下:

第一、超长超重附加费: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件,UPS将会对每件包裹向客户加收此40RMB/件的附加费         

1)任何包装在金属的托运容器之物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)任何未有以瓦楞纸完包裹好的圆柱形物件,如圆桶、鼓、提桶或轮胎等。

3)任何最长一边之长度超过122厘米或第二最长边的长度超过76厘米的包裹。

4)任何单件货物计费重量超过31公斤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第二、大型包裹附加费:360RMB/件,需乘当月燃油附加费: 

当包裹长度加周长[(2x宽)+(2x高)]之总和超过330厘米,但不超过UPS的最大的限制长度419厘米,UPS便会考虑把这一项包裹视为一项大型包裹。大包裹最低付款重量为40公斤。此更新目的主要是为满足托运大型包裹的客户。当UPS向客户收取大型包裹附加费时,并不会同时收取附加手续服务费。

 

第三、超过以下条件任意一条的,UPS将拒绝接受。  

1)任何包裹的最长一边 (长度) 超过270厘米;    

2)任何包裹的三围之和(即:(宽+高)*2+长)超过419厘米;     

3)任何包裹的计费重量超过70公斤。   

 

如有不明之处,请联系我司销售同事,谢谢!